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00×10%)×(1+20%)×(1-10%)+7.44+12]÷(1-30%)×30%=59.25(万元) 问题:主要是不明白那个1-10%的出处
三一
于2020-06-30 17:31 发布 32836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没错,这个是不含税的金额
2023-07-11 09:34:41

你好,可以抵扣进项税是96%2B30*9%=98.70
2021-11-01 10:51:43

你好,专票不包含增值税
2019-06-01 13:42:53

借银行存款 5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2022-03-26 19:46:35

你好,货物入账成本为=50000%2B8500%2B3000
这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还有一个问题:你提到买价是5000,增值税税额是8500,这里说明数据有错误。
2021-12-20 2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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