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昇公司2019 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南海公司,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6 000元,收到南海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 个月,票面利率为5%。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3)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收款金额=226 000×(1+5%÷12×6)=231 650(元)为什是1+5%

瘦瘦的黄蜂
于2020-06-30 17:04 发布 6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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