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在 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300万的基坑款是通过老板个人卡付的款 ,财务不知道有这个款项发生,没有做到凭证,税务局不让进成本不允许扣除,需要补交土地增值税200万,如果要把老板个人卡付的钱算上 的话 计算的增值率小于百分之20 ,就可以退税,这是实质重于形式 真实发生的 我想问有什么办法说服税务局认可 有什么税务文件允许扣除 谢谢
快乐每一天
于2020-06-29 17:14 发布 87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6-29 18:33
你好,要税前扣除话你得有发票的哦,不然没有什么办法的,税局就是认发票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具体想了解什么问题?
2018-07-27 16:32:28

申报汇算后交给地税局即可
2018-06-02 10:29:30

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土增的扣除项目
否则构成循环计算了
2020-05-07 19:56:09

一、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清算流程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019-08-07 12:05:53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2019-08-03 1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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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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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