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软件等各种软件费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如果缴 问
对的是的,需要缴纳按照技术合同 答
持有票据查询查出来票据 出的票据 和 等分化票据 问
同学,你好 一、持有票据查询 查的是你公司现在手里还拿着的票据,也就是你作为收款人收到但还没转让出去的票。 二、等分化票据流经查询-流转流入交易成功全部查询 查的是你的票据已经流转出去、被别人接收的历史记录,也就是你作为转让方,已经成功背书转让给别人的票。 答
老师,公司目前是小规模建筑行业*装饰服务,确定今年 问
26年是在开超的当月申请一般纳税人,25年可以选择次月 答
c错在哪里了?怎么改才是对的呢? 问
它写的是 “(F/A,9%,4) %2B (F/P,9%,5)”,但 (F/A,9%,4) 是 “前 4 期 1 元的终值之和”(即前 4 期 1 元在第 4 期末的终值),要得到第 5 期末的终值,前 4 期的终值需要再复利 1 期(×(1%2B9%));而 (F/P,9%,5) 是 “第 1 期的 1 元在第 5 期末的终值”,这和普通年金的 “每期期末存 1 元” 逻辑矛盾(第 5 期的 1 元是期末存,终值就是 1 元本身,不是 (F/P,9%,5))。 正确的改法: 把选项 C 中的 “(F/P,9%,5)” 改为 “(F/P,9%,4)”,即: (F/A, 9%, 5) = (F/A, 9%, 4)×(1%2B9%) %2B 1 (或等价于:(F/A, 9%, 5) = (F/A, 9%, 4) %2B (F/P, 9%, 4),因为前 4 期的终值之和在第 4 期末,要到第 5 期末需复利 1 期,而第 5 期的 1 元终值是 1 元,对应 (F/P,9%,0)=1) 答
老师好 25年11月份红冲了一张24年10月份的销售发 问
是的,就是那样处理就行 答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
答: 预售,收到预售款时开始预交纳。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三个怎么计算?
答: 你好,按以往的文件为例,增值税为11%计算,现在为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划拨到全资子公司名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吗?
答: 您好,要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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