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华乳品专卖店是一家主要从事专营零售贵州三联乳业有限公司乳制品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该公司将存货计价方法从2018年的“先进先出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该公司增值税率为13%,所得税率25%。 公司2019年度乳制品购进、销售业务如下:①年初结存乳制品100件,总成本60 000元;②第一次购进乳制品300件,进价620元/件(不含增值税);③第二次购进乳制品400件,进价630元/件(不含增值税);④第三次购进乳制品200件,进价650元/件(不含增值税);⑤第四次购进乳制品500件,进价680元/件(不含增值税);⑥年末结存乳制品150件。本年乳制品零售价格1 000元/件(不含增值税)。晓华乳制品专卖店的存货盘存制度为实地盘存制。 【思考】 1.会计准则允许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有哪些?分别做出解释。 2.分别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晓华乳制品专卖店2019年度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3.结合上一问计算结果,试分析评价晓华乳制品专卖店2019年度存货计价方法从去年的“先进先出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开放的冷风
于2020-06-29 11:44 发布 1263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29 11:52
您好,一、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以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分为两种: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两种方法的原理都是一样的:对于平时发出存货的计价都是按照加权平均单价来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是用总金额/总数量计算出来的。不同在于,前者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单价,而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每购入一次都要算一次平均单价。
3、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分别认定其单位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
二、先进先出法发出成本60000+300*620+400*630+200*650+350*680=866000,期末成本150*680=102000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单位成本(60000+300*620+400*630+200*650+500*680)/(100+300+400+200+500)=968000/1500=645.33
,发出成本1350*645.33=871195.5,期末150*645.33=96799.5
三、期初的单价小于后面购进的价格,采用先进先出法,本期的成本比较小。如果改用一次加权平均法,本期的单价有所提升,本期的成本就比之前要高。所以对利润表的影响是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自己种植,然后销售的增值税可以免,
但是所得税可以减半,花卉的是减半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5)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6)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01-20 08:21:54
1借原材料500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65000
贷应付账款565000
2借银行存款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是非诶-销项税39000
2024-06-22 15:38:05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合同履行中付款没有经过审批需要负责,金额不正确需要负责人,单据不合格需要负责
2022-01-30 08:50:45
你好
单位主营是什么的
2022-04-01 22:34:33
您好,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两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2022-03-02 0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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