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家软件企业,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并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家在实践中有遇到把即征即退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所得税的吗?如果有,那么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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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10-17 10:10 发布 199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4-10-17 10:17
税务处理参见财税【2011】70号文即征即退增值税,理论上是营业外收入,做为不征税收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按正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在以后年度,由此产生的费用,亦能税前列支了。一来,会计处理上方便,二来,特别是软件企业,如果你费用无法税前列支,那研发费加计扣除也无法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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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参见财税【2011】70号文即征即退增值税,理论上是营业外收入,做为不征税收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按正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在以后年度,由此产生的费用,亦能税前列支了。一来,会计处理上方便,二来,特别是软件企业,如果你费用无法税前列支,那研发费加计扣除也无法享受了
2014-10-17 10:17:52

我们有销项税额170000元,没有进项税额。不过有水电费的可以抵扣吗?
2015-05-26 09:27:18

你好,是的,优惠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9-08-13 11:43:12

第一次一般要来了解情况
2014-09-26 11:20:51

不能的,要交所得税的了。
2018-07-06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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