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销售方,在今年8月份销售碎石,从沈阳到大连,运费由我们承担。由于拉碎石的车是用个人的车拉的,没有发票,当时就用白条子入账了,运费费用是7000元,现在马上到年底了,发票提供不上来了,该怎么处理啊??可不可以把这7000元的费用红冲回来啊?当时做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那么冲回来的话怎么做分录?? 如果不冲回来的话,到税务局发票得是2014
勤恳的香烟
于2014-09-10 10:37 发布 17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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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解答
2014-09-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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