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一批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1000元,增值税130元,签发银行汇票。 销售给工商公司产品一批,售价10000元,增值税13 00元,开具专用发票,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持银行汇票去外地采购的采购员归来报账,采购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材料尚未到达。 合肥采购站报账,采购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运杂费100元,已通过采购专户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咕咕
于2020-06-18 10:39 发布 76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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