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日 ,以银行存款300万元购入一项商标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17年12月31日 ,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2 万元。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 , 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2018 年12月31日 ,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29.8万元。假定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2019 年4月1日 ,将该无形资产对外出售 ,售价100万元,增值税6万元。 请问2018年底可回收金额已高于账面价值 ,2019年还需要继续摊销吗?
~雏菊~
于2020-06-17 23:26 发布 1833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0-06-17 23:54
你好,要摊销的,可回收金额高于账面价值说明不存在减值迹象了,但是摊销还是要按照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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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菊~ 追问
2020-06-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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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