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修理乙公司位于C市的设备,合同在D市签订。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依约提供的维修服务但乙公司一直未付维修款,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则该纠纷不能由()管辖 A.A市人民法院 B.B市人民法院 C.C市人民法院 D.D市人民法院

激昂的黑米
于2020-06-17 08:44 发布 22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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