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为了给我司补偿,准备用委托代付的方式,把他购买的货物货款转给我公司代付,由销货方开具发票给我们做进项抵扣。这种方式可行吗?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阿婷
于2020-06-16 15:08 发布 9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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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开具的进项发票,在2024年9月还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只要业务真实且符合规定条件,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抵扣。
2024-10-02 15:18:57
你好,你下个月再抵扣,然后粘上就不用做了。
2022-10-13 16:28:12
你好 退回重开就可以了
2022-03-17 13:55:51
你们支付的经营费用,能取得进项都可以抵扣的
2023-07-28 18:07:55
同学你好,1月份的进项发票有抵扣过吗
2022-02-11 1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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