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子母公司之间关于品牌使用费的收入与费用问题,公司的品牌授权其他关联方使用,且取得一部分收入,关于这部分收入如何缴税?缴纳什么税?目前公司这样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品牌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确认收入我觉得应该没有问题,就是税费上不知道这样处理是否合适,请教各位前辈,多谢。
包容的金毛
于2014-10-16 20:26 发布 2071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品牌使用税属于营业税应收行为,税费计提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教育费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4-10-17 16:00:50

鉴于你公司使用关联企业品牌(商誉)在支付费用前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证明支付费用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的证明材料,否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2017-06-08 17:34:26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吗
2019-05-27 11:17:30

其他是否关联,不关联填入非关联交易 。
2017-05-24 14:27:09

这个就属于正常的有形动产租赁的业务。
2018-09-12 10:08: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