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9年1—11月份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应交所得税为500000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12月末结账前,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与投资单位所得税相同 营业外收入 3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销售费用 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0 其他业务成本 100000 管理费用 201000 财务费用 100000 营业外支出 40000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年利润总额以及本年净利润。2.企业按全面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分配现金股利60%,请进行相应的计算。
快乐橙
于2020-06-13 11:21 发布 289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6-13 11:59
你好,本年利润总额=800000+150000+100000+30000-300000-50000-9000-100000-201000-100000-40000=280000
净利润=280000*(1-25%)=21000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000*10%=21000
分配现金股利=210000*60%=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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