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13 09:11

您好,目前还是免税的。

123 追问

2020-06-13 10:04

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是简易计税,这个月开了专票,我们这边税务局要求说是要进项转出,但是我查票的时候少一张,对方也联系不上这个怎么办呢

小林老师 解答

2020-06-13 10:05

您好,只要开专票,均不享受免税政策。

小林老师 解答

2020-06-13 10:05

您好,简易征税对应的进项税需要转出。

123 追问

2020-06-13 10:11

老师是认证时少一张票,这个怎么办

小林老师 解答

2020-06-13 10:20

您好,联系开票方,是否能够提供发票复印件给您备查。

123 追问

2020-06-13 10:23

老师,纸质版的票我有,就是在电子税务局认证勾选时,在哪个平台少一张,查也查不到,对方也联系不上

小林老师 解答

2020-06-13 10:26

您好,那可能您这张发票有问题,您去验证发票的真伪如何。

123 追问

2020-06-13 10:27

那我不管行不,反正我们也不抵扣

小林老师 解答

2020-06-13 10:55

您好,您系统中无法认证,您也没法抵扣,但您至少有做一个发票查验真伪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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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3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2022-04-14 17:50:22
您好,是指哪方面最好呢?
2022-08-17 12:43:53
你好;今年没有新的; 生活服务 可以加计扣除的15%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01-07 15:22:27
你好 对的 属于生活服务
2022-04-01 07:55:2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5-28 2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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