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看到个案例如下:某商贸企业以销售家电为主,经营范围包含销售彩电、洗衣机、冰箱、电脑等11个品种,税务机关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同行业增值税税负0.79%,但该企业本年累计税负只有0.20%,与同地区、同行业增值税税负相比低了0.59个百分点。于此同时,税务机关又发现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也明显异常,仅为13.29%,与同地区、同行业相比,低了15.14个百分点。于是,该公司被确定为评估对象。 请问如果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来抵销项税,少交税不是正常的么,为什么还要用税负率来衡量。
????无忧
于2020-06-11 15:56 发布 760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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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增值税税负率=交纳的增值税/营业收入 所得税税负率=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2021-04-12 17:30:48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营业收入
你唯一能动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营业收入的15%
2019-07-14 06:21:28

你好,这个没有标准的哦
2019-10-31 15:15:33

你好,不好意思哦,这个没有的
2019-08-28 12:42:38

你好,这个没有统一标准的哦
2019-08-28 14: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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