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下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时候 发现一笔时间记录为2019年2月报税的2160元的奖金纪录需要申报 但实际我2018年9月已从该公司离职且其后未收到过任何工资奖金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诉呢 如果取得该笔收入发生在2018年8月离职前 该司能否把其申报日期填写在2019年3月申报 (税款所属期显示2019年2月)想问下2018年8月实际发放的奖金该司实际在2019年2月申报合规么 我是否能对这笔奖金申诉

几木几木
于2020-06-10 14:48 发布 8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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