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600件,每件标价3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2500元/件。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40”(不考虑增值税)。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元。
执着的眼睛
于2020-06-08 08:23 发布 67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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