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为一家上市的房地产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2年4月15日发行5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2200000000,票面利率为4.94%,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数量为22000000万份,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2179487000元,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在公司债券存续的5年间,除该债券外,企业未进行其他长期负债融资,先后开发建设50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S公司将发行费计入2012年当期损益,按票面利息计算各期利息费用,并将各期利息费用全部费用化。 问题:S公司对上述发行债券各期利息费用计量是否正确?各期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负责的羽毛
于2020-06-07 13:44 发布 4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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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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