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求助—我公司为建筑企业,增值税分项目核算,现有联合经营A项目在工程所在地预缴2%增值税及附加后,在总公司开发票给业主。该A项目前期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留在总公司,扣除预缴的2%及留抵税额后,总公司又向该A项目就该笔销项收取假定增值税10万元及城建附加等1.2万元。请问收到这11.2万元税金时怎么记账?是否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A项目?如果是,当月有其他项目增值税进项发票混抵,总公司实际不缴纳增值税,该如何对收到的11.2万做正确的处理?因涉及简易、一般项目,月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又该如何全盘正确处理?
特工娃娃
于2020-06-03 11:40 发布 6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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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属于留抵税额,可以做你说的分录
2018-09-29 14:45:41

实缴税金是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不只是实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应交增值税指每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2018-07-30 14:13:10

你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如果说你这个只是项目上给你收到的钱,你直接就到应交税费就可以了。
2020-06-03 13:06:38

第一个对的
第二个预缴抵扣未缴增值税。
2019-12-30 10:33:28

你好,未交增值税,这个是二级科目,然后最后一个分录不要做。
2020-11-22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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