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我在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因为最后显示环节 问
1.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缴款凭证处理,作废该银行端凭证。 2. 作废后回到税费缴纳,勾选该笔印花税,选三方协议缴款,核对账户后立即扣款。 3. 若系统无法作废,携带营业执照、三方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解锁并变更缴款方式。 4. 先确认三方协议状态: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查看是否已验证通过,未通过先完成验证 答
老师我是个体户,你看这个增值税报表我感觉有问题, 问
您好,是的,申报表数据有问题。 你四季度实际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810.79元,但申报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仅填12844.46元,未包含实际开票金额,数据不一致。 答
怎么通知员工做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通知 问
关于办理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在当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现就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即日起至[具体截止日期]。 二、确认方式: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官方渠道进行填报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若未及时确认,系统将自动沿用上一纳税年度的扣除信息,但如个人及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以确保准确享受扣除,减轻个税负担。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员工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答
12月付款如果预估成本,1月开票可以入账吗?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解答一下这个题目吧,不会做
答: 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个题目吧,我不会做
答: 『正确答案』 (1)第一,计算上行乘数、下行乘数以及下行时的股价上升百分比=(133.33-100)/100×100%=33.33% 上行乘数u=1+上升百分比=1.3333 下行乘数d=1/u=1/1.3333=0.75 到期日下行股价=100×0.75=75(元) 第二,计算上行概率和下行概率上行概率P=(1+r-d)/(u-d)=(1+2%-0.75)/(1.3333-0.75)=0.4629 下行概率=1-上行概率=1-0.4629=0.5371 第三,计算期权执行价格看涨期权目前的内在价值(2)=目前的股票市价(100)-执行价格即:执行价格=100-2=98(元) 第四,计算上行和下行的到期日价值 上行时看涨期权到期日价值=Max(133.33-98,0)=35.33(元) 下行时看涨期权到期日价值=Max(75-98,0)=0(元) 第五,计算看涨期权价值看涨期权半年后的期望价值=35.33×0.4629+0×0.5371=16.3543(元) 看涨期权的现值=16.3543/(1+2%)=16.03(元) (2)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价值-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现值=16.03-100+98/(1+2%)=12.11(元)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柯老师这个题目帮我解答下,其他老师别来
答: 参考答案:(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4)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对A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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