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由于我公司6月份变一般纳税人,1月份时候进购一台设备商品q对方开具普票税3%,现在卖给A医院6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本月(5月份还是小规模)我家又卖出一台医疗设备w给B医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但设备W没给我公司开具进项票,6月份时候设备W会给我单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想问老师等我变成一般纳税人,我卖设备Q时候给对方开具13%增值税专票,但厂家不给我重新开具专票是否合理? 如果我就按设备W的进项税去抵卖出设备Q的税这样在税务上是否合理?
????
于2020-05-27 19:33 发布 71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5-27 19:51
你好,厂家不给开始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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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开
2015-12-22 14:03:01

是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9-25 16:29:50

是的
2016-04-22 15:32:17

你好,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019-09-05 22:19:15

如果是3%的普通发票的可以免
2022-11-24 1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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