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5-27 15:25

你好电子税务局 -其他申报里面找到文化税 。按你们   有关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事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含税广告收入-含税广告成本
2、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目: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策划、播映、宣传、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lc 追问

2020-05-27 15:28

这个是缴纳本期的,但是公司专管员说是要补去年的,这种要怎么办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5-27 15:32

你好  是的  你们去逾期申报里面去看看。 是不是去年的没报     点击进去补报

lc 追问

2020-05-27 15:34

逾期申报里面也没有相关的内容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5-27 15:38

你好  那你问问税局那边是不是要去税局补报  如果你系统没这个去年的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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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月销售额2万季度是6万不是30万,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归属地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04-14 22:08:03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08-24 11:08:41
你好,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
2019-07-05 10:53:29
你好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19-01-16 10:05:02
你好! 按规定,需要交的
2018-12-07 1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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