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26 16:37

甲方一般是购买方  乙方是销售方

1312358056 追问

2020-05-26 16:39

我们是建筑业的乙方,可以和多个甲方签订同一份合同吗

颜老师 解答

2020-05-26 16:45

不可以吧  当事人双方 最多是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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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题目是什么呢?
2022-04-29 12:18:36
你好,建议是签订合同
2020-07-03 16:35:17
https://wenku.baidu.com/view/0e5ceafe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69.html 你好,请参考一下这个哦
2020-06-15 08:29:31
好的,同学。两倍工资指单位超过一个月签合同要支付职工两倍工资做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20-06-02 07:39:14
你好!参考一下 本文将从企业签订合同阶段,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如何确保企业最大限度享受到营改增的税收优惠。 一、选择一般纳税人而非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当期应纳增值税。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用于抵扣;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只能列入成本。 二、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其中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凡是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税属于价外税,比如增值税。 价内税(营业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齐精智律师特别提示:虽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在合同条款中列明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有利于减少纠纷。 三、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同相对方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但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方需要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你自己不能开具,那么你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这时作为对方是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但是你自己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仅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缴税。 四、纳税人有兼营行为时应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齐精智律师特别提示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五、买方应当在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合理期间内支付货款。 1、出卖人不能以买受人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拒付货款。合同相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不履行该义务的,相对方不能行使所谓的抗辩权。 2、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应如何评价? 特别提示不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的法律后果虽不能形成拒付货款,但鉴于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卖方先行开具发票,买方再行付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尊重,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虽不构成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应成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期限,即在判决书主文中表述为“买方应当在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合理期间内支付货款”。 六、自然人除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外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够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可以按规定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齐精智律师特别提示,在签订合同中要避免与自然人签订,以防自然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02-23 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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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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