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工资预发时未扣个税280元,报税后国税扣了280元,计提工资时未计280元的个税,只计提应付工资和社保,把280元当作应付工资发放了。2月份工资发放时计算出个税40元,国税扣了40元,把1月份的个稅合并到2月份一起扣掉发放工资,结果有一位员工2月份离司,个稅为20元,但2月份计提时只提了260十40元,未提20元。后来该员工上交现金20元交个税,请问整个过程科目怎么做,谢谢

娄亚娣
于2020-05-25 16:30 发布 1090次浏览
- 送心意
UU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5-25 16:56
您好,未计提的20元补提即可,分录:借:管理费用2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元。收到员工交来现金,分录:借:库存现金2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元。缴纳个税时,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元,贷:银行存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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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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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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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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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