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5-24 23:06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例如,2018年1月,上市公司A破产重整时,应付B公司货款5000万元。重整计划明确A公司增发10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偿还该欠款。2018年4月,A公司作出发行股票决定时,股票市价为每股3元,增发价也按每股3元。2019年5月每股6元,B公司全部减持,所得为6000万元(假设B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或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会计处理

一定意义上,债权转股权可以说是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七条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例中,B公司要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0万元(=5000-3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例中,A公司确认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000万元(=5000-1000-1000)。其财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账款 50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 1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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