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9年完成了和一家单位有200万的业务合同,货19年底前全发。因为对方未付款,我们也未开具发票给对方,所以这200万19年就未做账确认收入,但这200万货的确已发,所以19年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把200万业务的成本结转了,所以,19年利润低,汇算清缴税就有点太少了,想多交点税。20年5月对方付了100万,我们对应开票100万,对方还剩100万货款目前没付票也没开。针对目前这个需要纳税调整吗?应该怎么调整?

Justin
于2020-05-21 14:40 发布 6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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