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一家香港的公司,乙方是东莞的一家仓储服务公司,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仓储等其他供应链管理服务,那么乙方是否符合离岸外包服务免税的要求?是否可以去当地国税局办理服务外包免税的增值税优惠备案?请帮解释分析下,谢谢。

香蕉时光
于2016-06-01 15:22 发布 121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6-03 10:14
甲方委托乙方做好供应链这块的服务,其中也包括仓储服务,但是主要的还是采购、物流这块。销售是甲方公司自己在境外的eBay其他国外的平台上销售,是境外电商。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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