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近日购入一房产,房款3300万元,同时卖房方将由其支付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合计600万元由我公司负担,但相关发票抬头均是对方,请问,我公司购入房屋共花费3900万元,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4 22:34 发布 920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10-15 09:52
按支付的房产3300万元 税金600万元共计3900万元作为房屋的原始入账成本,计提折旧时也是按3900扣除预计净残值后作为计算折旧的依据,但鉴于你公司替卖方承担的600万元税金未取得税务可以税前扣除的凭证,故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将600万对应的折旧额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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