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建筑企业,涉及外地预缴,外地预缴其中有个税预缴千分之4,但是外地的工地发放工资个税超过了千分之四的个税,我是需要再次补交,还是直接个税就做预缴部分,然后超过的部分不理会呢

KIA
于2020-05-11 16:08 发布 2344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11 16:09
这个取决于你项目所在地工人工资在哪里申报。如果你是在总公司申报的,那么项目所在地申报千分之四,另外总公司还要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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