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5-06 12:13

你好 ,没有业务可以0申报 ,

冷柔 追问

2020-05-06 12:15

这样的话报表上都填零吗?

玲老师 解答

2020-05-06 12:17

你好  0申报报表不用填写直接保存,上传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新办企业报税时间: 1. 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 企业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 新办企业的税务办事流程 1. 去银行开户,并和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用于以后扣缴税款)。 2. 2.拿着已签订好的扣款协议到一所大厅(基隆路1号二楼)办理xx信息录入。 3. 到一所大厅申请并参加办税员培训事宜,培训合格后拿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和办税员联系卡申请表,领取办税员联系卡。 4. 办理网上申报,网上认证手续,领取网上报税CA时所需带《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一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5. 到税务专管员处税种核定。带好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办理财产登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到一所大厅办理xx领购簿及xx核定业务。 7. 如需申请一般纳税,到一所大厅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办理认定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到专管员处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加入市场会员,购买xx机器等手续。)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复印件(一份)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承诺书(一份) 复印件需注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2020-03-08 13:17:00
你好,没有做税务登记和没有纳税申报都是会有罚款处罚的
2019-07-03 15:03:38
需要,这个最起码是有个税的
2022-01-27 13:00:56
你好。没有税务登记不用报税,从规定上说,所有收入都要报税的,没做税务登记以前的收入除非你们私下自己处理别在账面有显示。
2020-06-12 14:16:28
你好 ,没有业务可以0申报 ,
2020-05-06 12:13: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财务章法人章丢了登报是从哪里登报的?

    找你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老师好,请问,无形资产总共有哪几类?除了这些:1、知识

    还有土地,软件也是

  • 老师请教一下,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甲乙双方都需要缴

    是的,双方都要交印花税的

  • 老师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0日

  • 老师,去年的发票能报销吗

    去年的发票能报销。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