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权益法下的加回折旧问题。例如被投资企业B向投资企业A卖了商品,A作为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10年,而B当年实现了100万的利润。 计算A的投资收益时候,我明白要100万减去B卖给A商品产生的利润,因为这是内部交易,但是为什么要加回折旧呢,B实现的这100万利润里应该没有减去A计提的折旧吧,折旧是A企业计提的,和B没关系吧?
敏感的黑裤
于2020-05-02 17:22 发布 208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02 17:41
你这A把这固定资产成本为50以100的价格出售,那么在出售时是不是50的利润确认了,首先这50利润要抵消。
然后是出售后是不是按100折旧的,但在税法上只认可是按50折旧,所以多折旧部分是不是要加回来,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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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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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