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化妆品公司委托B化妆品厂加工化妆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50000元,本产品无同类产品售价,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1300元,连同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一并通过银行收回。收回的化妆品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对A公司发出材料及收回化妆品的业务做会计处理。(求老师写出详细完整的全部处理,怕看不懂,谢谢老师

激昂的冬瓜
于2020-04-29 12:35 发布 224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4-29 12:36
你好,同学。
借 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 原材料 500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1300
贷 银行存款 113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50000+10000)/(1-15%)*15%=10588
贷 银行存款
借 库存商品 60000+10588
贷 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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