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建筑公司,很多在个人商家那里零星采购不是没有发票嘛。然后他们就说让采购员拿着身份证和合同去税务局原票。但是我感觉这样不合规,一来发票开具人是采购员的话,报销人也是采购员。虽然实际发生了这个业务,但是这个票一看就是虚假业务啊。而且报销的种类也特别多。您觉得这种操作可以吗? 我的建议是,如果500块钱以内,让他就弄一个有对方名字,身份证这些的收款收据。这也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我担心这种收款收据太多了。税务局不承认就惨了
张丽
于2020-04-29 10:05 发布 1197次浏览
- 送心意
慧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29 10:15
您好,采购员以自己的名义代开肯定不行,可以采购员拿着商家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商家名义代开,500块钱以内的按照你的方法就行,税务机关会认可的,按照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采购员以自己的名义代开肯定不行,可以采购员拿着商家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商家名义代开,500块钱以内的按照你的方法就行,税务机关会认可的,按照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
2020-04-29 10:15:42

同学你好,如果在汇算前还没有支付,是不能扣除的
2021-10-28 15:40:16

你好 可以做福利税前扣除
2021-11-26 11:09:09

可以,你做成招待费就行了
2019-12-25 09:55:33

你好; 可以约定的; 你们这个公司之间的借调业务 发生的; 公司之间开票 是可以的
2023-02-23 13:43:0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