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税务机关发现公司在2015年2月,有股东出让股本400万元(是注册资本40%原值),公司没有按2014年67号公告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对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情况进行说明。请问老师,我们该如何应对?公司要不要重新申报或更正申报?
大陆
于2016-05-23 20:46 发布 89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6-05-24 09:26
那就是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提供新的公司章程、股东转让决议及相关协议等资料,不需要重新申报了?另外,这次股本转让没有增值,公司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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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解答
2016-05-23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