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委托加工物资,第一次加工后,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第二次加工后,收回直接出售,消费税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问题1:第二次加工后,没有出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那么第一次加工时,借方的消费税怎么抵扣,分录怎么做? 问题2:这两次加工,受托方的完整分录怎么做?
Evo
于2020-04-28 07:52 发布 111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选择。 A.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20-02-05 09:50:57

你好!
税金及附件月末转到本年利润了,贷方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表示应该交而未交的消费税,下个月交了,它的余额就为零了。
2018-03-10 09:42:18

你好那么第一次加工时,借方的消费税怎么抵扣,是在卖出后抵扣原来委托环节缴纳的
2020-04-28 08:04:37

你好,你这边是需要做分录吗?还是遇到什么问题
2022-04-13 18:55:03

您好,就是说,他相当于是我们这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意思
2023-04-17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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