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在2014年的时候,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广州XXX海珠区第三分公司。后来因为缴税的问题,就是新注册一个广州市A有限公司,只是有营业执照,没有开立基本户,场地里没有,公司领导想用广州市A有限公司开立基本户,广州XXX海珠区第三分公司和广州市A有限公司合并缴纳税款,最后希望能注销广州XXX海珠区第三分公司,现在开立广州市A有限公司基本户,银行要去核查店铺,但是店铺没有,基于现在情况,怎么合并交税呢?怎么能开基本户呢?

哆咪
于2020-04-22 18:38 发布 91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4-22 18:58
你好,同学。
你这成立的是总分公司,你分公司成立 备案时,备案为非独立核算,这样直接是总部统一合并交税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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