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新成立的,需要建造几栋厂房,于是同甲公司签订了厂房建造的总包合同。但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我公司于是自己采购材料,从各供应商处采购了混凝土,水泥,红砖等,并与钢结构公司丙签订了厂房钢结构建造合同。这样,实际上甲公司对我公司只进行厂房土建工程的建造。各供应商与钢结构丙公司分别对我公司开具了发票,我公司也对供应商和钢结构丙公司支付了款项。请问,我公司从各供应商购买材料,与钢结构公司交易,这样行吗?是否属于合同流不一致?

飘逸的龙猫
于2020-04-20 11:06 发布 10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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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龙猫 追问
2020-04-2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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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