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公司在“营改增”后采取预缴电话费送手机的促销活动,假设预缴两年5000元话费赠送价值2000元的手机,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老师能不能帮忙解答一下

阿碧呀
于2020-04-17 16:38 发布 4112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4-17 16:49
该电信公司收取的 5 000 元话费应该按照 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5 000÷(1+11%)×11%=495(元)。对于赠送的手机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按照 1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 000÷(1+11%)×11%=198(元)。
如果经过纳税筹划,该电信公司采取“手机 + 两年话费 =5 000 元”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则该电信公司仅需就 5 000 元的混合销售收入按照 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一次销售行为就节税 1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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