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4-16 17:31

只要你有固定资产,500万以下的,不属于不动产的,可以。

追问

2020-04-16 17:32

我是生产型企业,那是可以的对吧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6 17:32

可以的,不需要分行业。

追问

2020-04-16 17:35

那我这个设备最早是从17年购进的,这个政策对于设备购进的日期有限制吗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6 17:38

不可以
18年开始的

追问

2020-04-16 17:41

那我这个表应该怎么填呢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6 17:46

没有的不需要填写的

追问

2020-04-16 17:47

不填写,那我怎么享受呢?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6 17:51

你有哪个政策享受2017年的不可以。

追问

2020-04-16 18:02

我18年之后购进的不就可以了吗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6 18:12

1.第1列“资产原值”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计提折旧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额。

  3.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额。

  所有享受上述优惠的资产都须计算填报一般折旧额,包括税会处理不一致的资产。

  4.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本年资产折旧额。

  5.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

  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在列次填报时间口径规定的期间内,根据会计折旧金额与税收加速折旧金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等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的“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账载折旧金额”。

  当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0填报。

  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结果填报。本列=第4-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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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不用填写的。。。。。。。
2015-10-24 13:28:43
您好!要看你是什么方法折旧的。
2017-03-17 13:47:54
您好,可以直线折旧,也可以加速折旧的。加速折旧要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
2018-01-04 17:22:17
根据企业情况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可以填0
2015-10-24 12:48:05
这个需要看你们是不是有税会差异,是不是税法上面折旧额大于你账上的,(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本表。 (二)总体说明 1.本表主要目的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内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以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2)实施减免税核算。对本年度内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核算其减免税情况。 2.填报原则 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优惠政策的,应按以下原则填报: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2020-01-14 1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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