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打扰你一下。我在2019年开了一张80多万的发票给甲方,当时才刚刚签订了合同,相应的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都没有发生,当时我就做了一个材料和劳务费的暂估。直到2020年4月份了,该工程由于甲方的原因与疫情的影响,现在才开具材料发票和劳务分包的发票。我想请教老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账务。还有劳务分包的发票我想进入成本,但是分包那部分怎么才能在预缴的抵减分包金额呢?谢谢老师做个详细解答。
自我
于2020-04-15 09:46 发布 83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4-15 09:48
你暂估的材料和劳务的发票收到了吗?收到之后冲暂估的然后按照收到的发票来做账,分包的直接抵减了就可以了,预缴的填写在预缴栏,有的地方是自己填写,有的地方是去税局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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