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养猪场养猪销售是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问
同学,你好 是免税的 答
应收款收不回来 账务怎么处理呢 分录 谢谢 问
同学,你好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答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新注册公司后,没有发生实际业 问
股东补足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清偿负债平账 发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 490000 贷:银行存款 490000 付报销:借:其他应付款 — 报销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其他应付款豁免: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与注销 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完成汇算清缴与清税。 登报公告 45 天,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办工商注销。 风险 需提供工资、报销真实凭证,避免被认定虚列成本;股东未出资的需承担清偿责任。 答
老师,请问下申报季度所得税里面有个季度平均值,比 问
你好,第三季度是6月末的%2B9月末得资产总额/2 答
老师你好,利润表现在数据还是停留在 9月份的,今天 问
你好,这个利润表是你记账软件里面的利润表还是哪里的利润表? 答

老师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呢,我们是开票方
答: 参考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或已接收发票丢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对已丢失发票进行冲销,在红字发票票面注明已丢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再重新补开发票。 对丢失已接收发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需要向纳税人出具丢失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向对方单位重新索取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的,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入账。(来源:大连市国税局网上资料)
对公的普通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答: 你好,需要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丢失证明,然后用复印件入账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一张未开的普通发票丢失
答: 你好 空白发票丢失要去税局备案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梦怡 追问
2020-04-13 18:39
venus老师 解答
2020-04-13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