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4-13 12: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接受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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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接受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2020-04-13 12:20:29

可以的,这可以单独做管理费用劳务费,
2020-03-18 11:16:00

您好,工会经费和残保金是哪个单位交,在合同中约定好就行了,一般是用人单位出钱,派遣单位代交的。
2018-05-15 21:40:22

你好!
交纳的
2019-09-26 19:39:50

你好;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2021-12-06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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