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4-10 09:52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话,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2018-07-09 13:47:34
你好!你是不知道怎么申报吗
2019-10-07 15:25:43
你好,是的,附加税也免征
2019-05-22 08:29:50
你好,增值税免征了,那么附加税自然就免征了的
2019-04-15 11:34:08
你好!是的。也是免的了
2023-10-31 16:02:4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气若兰芷 追问
2020-04-10 09:53
玲老师 解答
2020-04-10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