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共有职工200名,其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1)2×16年1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每台笔记本电脑的售价为1.4万元,成本为1万元。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公司2月16日以外购的每台不含税价格为1万元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商品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提示:购买时、决定发放时)

金鱼3546
于2020-04-09 14:19 发布 40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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