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您好,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请问这进项构成比例到底是指什么,能举例说明??

英子zy
于2020-04-08 13:30 发布 319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4-08 14:16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对于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4月1日后可以一次性转入,在转入当期,这部分进项税额视同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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