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运业务)北京服装公司是一家批发企业,派出采购员向南京服装厂订购西服1000件,每件200元,直运给杭州服装公司,销售价每件300元,南京服装厂代垫由南京到杭州的运费1000元,购销合同规定运费应由杭州服装公司负担,双方单位均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根据银行转来南京服装厂的托收凭证办妥托收销货款手续时以填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附件“直运商品收货单”连同垫付的运费1000元等有关凭证向杭州服装公司办理托收,直运销售西服1 000件每件300元,货款300000元增值税额39000元,依据专用发票(记账联)及托收凭证(回单联),作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大力的宝贝
于2020-03-30 10:36 发布 144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3-30 10:37
采购直接销售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0万
贷 应付账款 20万
借 销售费用 0.1万
贷 应付账款 0.1万
借 银行存款 33.9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万
应交税费 3.9万
借 应付账款 20.1万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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