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奖在4月份的时候已经银行发放了,在5月份已经申报了所属期为4月份的个税,但是还有几个人的打算在5月份发放,然后5月份银行发放的话,只能在所属期在5月份的时候做申报,所属期为5月份的个税是在6.15前申报。今年的汇算清缴在5.31结束,假如我用银行在5月份发放,在6月申报所属期为5月份的个税,会不会对汇算清缴有影响?还是用现金发放,直接在5月份申报所属期为4月份的个税就好了?

002
于2016-05-10 16:53 发布 1106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