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单位,以42万卖掉了一套外地2013年的门面房,2019年12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今年1月份我单位按5%在外区预缴了增值税,其他税也一并交了,买方在2019年12月预付17万,剩余房款今年3月20日银行贷款支付,我单位已收齐房款,我想咨询老师,从开始到现在,这笔业务里有关折旧,清理,增值税,收入,这些我该怎么做会计处理?谢谢。

动人的羊
于2020-03-26 12:25 发布 4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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