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6 11:46

您好同学,是的你可以直接向税务局申请
但是现在有要求,具体的著作权只是一个参考,请尽快与税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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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一、账务处理 1.合同签订:首先,境内公司需要与境外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软件著作权归属等条款。 2.研发支出核算:在境外研发过程中,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成本、技术投入、设备租赁等,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这个科目可以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资本化与费用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通常予以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但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境外公司,那么从税务角度出发,境内公司可能会更倾向于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以便在当期加计扣除。 4.发票开具与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方式,境内公司需要向境外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发票的开具和收款流程应遵循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参考文章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100%的税前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处理:对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条件进行税前扣除。
2024-05-29 11:48:19
同学你好 这个不可以的
2022-04-27 12:49:19
软件研发费用怎么加计扣除?http://www.zhkjw.org/swsw/20909.html
2022-02-22 10:54:26
您好,不能是全部,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需要有合同的,并办理合同认定登记 以下供参考 一、委托研发合同须认定登记,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中明确:涉及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需是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并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委托外部研发,须办理合同认定登记,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合同登记究竟应由委托方办理还是由受托方办理需区分情况:委托境内研发的,技术合同由受托方办理登记;委托境外研发的,技术合同由委托方办理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管辖,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将登记方由受托方调整至委托方,以保证委托方能顺利享受政策。 二、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境外研发费用。同时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际发生额乘以80%计算,并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进行比较,选取孰小确定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基数。但对委托境外个人的,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三、支付委托研发费用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尤其是对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提供研发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对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因此,委托进行研发的,是否提供研发项目明细应当区分情况: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应当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没有关联方关系的,仅提供发票即可。 四、委托研发要取得合法凭据。实务中,一份委托研发合同,可能涉及多个应税项目、多档税率,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的财务人员,都务必要准确区分。尤其是涉及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注意加强对发票适用税率、品目等细节的把控。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相关增值税免税规定,受托方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开具税率栏次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
2023-07-23 06:51:42
你好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2022-07-21 1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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