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应收合伙企业的债权100万元,合伙企业又欠普通合伙人债务100万元,两者为何不能抵消呢?难道合伙企业倒闭了,合伙企业还要收回普通合伙人的欠款100万元,合伙人不能收回合伙企业欠其100万元?个人理解是任何企业之间不同业务欠款都是不能相互抵消的,原因是债权的产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结果不同。而非合伙人的占比问题

xiamin
于2020-03-19 21:11 发布 17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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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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